12月11日,南平交警接群众报警称,市区人民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只见一辆红旗汽车和一辆宝马车发生轻微剐蹭,红旗车主曾某一身酒气。民警将曾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,经检验鉴定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.3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。 经查,当天曾某驾驶小车从建瓯到邵武,与客户在人民路附近一家酒楼吃饭,曾某在饭局中喝了些白酒和啤酒。由于将车停放在出租车位置,曾某担心车辆违停会被抓拍,思来想去便离开饭桌去挪车。当时正好另外一侧停车位有空位,曾某自认为挪车一小段距离应该没事,便抱着侥幸心理启动车辆。 在挪车过程中,由于受到体内酒精的影响,曾某侧方停车的水平明显降低,不但没有将车停好,还刮碰到边上停放的宝马车。事后,宝马车主从车上下来,与曾某协商车辆受损赔偿事宜。 酒劲上来的曾某感觉自己根本没有碰到宝马车,还误认为是宝马车主是要讹诈自己,在双方争执过程中,宝马车主发现曾某浑身酒味,于是拨打110求助。 “我只是将车从路左移到路右,顶多算挪一下车,这怎么就是醉驾呢?”喝了酒的曾某在民警面前感到有些委屈。民警表示,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,驾驶人即处于驾驶状态,也就是说,只要车辆驶离原位,不管速度快慢还是距离长短,都算开车。因此,饮酒后挪车也算酒驾。 事后,曾某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还因醉酒驾驶,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,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公安交警提示 家庭事业皆成功,一次酒驾皆成空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
来源:南平交警 |